陕西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容缺办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7-11-01 10:19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陕编办发〔2017〕11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编办、西咸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为了推进我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管理制度,现就《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容缺办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容缺办理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我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全省登记管理机关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容缺办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简政放权,授权管辖

省级党政群机关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省属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场所在西安市以外的,除特殊工作性质外,由属地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省级、设区市党政群机关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省属、市属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场所在设区市驻地以外县、市的,除特殊工作性质外,由驻地县、市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授权管辖需征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管辖登记管理机关以授权通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二、优化服务,承诺限时

1、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业务,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模式,各项业务办理指南、业务申请、受理审批等管理服务事项,统一在陕西省登记管理网上开展,确保服务对象网上审批、以纸换证,一次性办结。对路途较远或文件传输便捷的单位,可采取邮寄或党政机关文件交换的方式,实现“零”跑路。

2、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承诺办结时限。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变更、注销业务,网上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网上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相关业务的,网上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登记管理机关应加急办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与服务对象建立QQ群、微信群等联系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便捷高效,容缺办理

(一)精简申请文件材料

1、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由各级党委、政府、编委、编办文件批复设立的,不再提交批复文件原件。

2、党政群机关申领、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事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不再提交行政主要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办理单位名称变更业务,主要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主要行政负责人新单位任职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提交新任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不再提交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免职文件。

(二)容缺文件材料办理业务

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不再根据住所权属开具住所证明,统一由事业单位自行证明,并承诺对证明真实性负责。

2、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申请变更登记,不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不再查验、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的原则,在业务范围后用括号注明: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4、准予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未提交原证书的,可先领取新证书,事后补交原证书。变更名称的不再收缴变更前原单位印章。

5、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事业单位注销登记适用简易程序。

7、注销登记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在领取注销文件时,不再收缴印章,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举办单位收缴保管注销单位印章。

8、公民查询事业单位信息登录陕西省登记管理网直接查询,不再提供个人身份证;相关单位查询事业单位档案材料,无需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证明或证据材料的,不再提交相应的介绍信证明。

9、《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丢失或损坏,补领证书不再提交在报刊刊登证书丢失、损坏公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