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紧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坚持监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推进服务升级,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精准监管,助推事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
坚持事前核查,力求事业法人精准设立。坚持把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信息实地核查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前置监管手段。凡事业单位提交了法人设立登记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实地核查,如实记载,核查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通过事前核查,一方面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对不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讲明原由、讲清道理,提出整改要求,面对面地为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提供服务。
坚持事中抽查,促进事业单位精准运行。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纳入抽查事项清单,依照规定频次和比例对省上“双随机”系统抽选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登记事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是否按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结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在调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同时,配套抽查事业单位法人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情况,抽查结果现场向事业单位法人及举办单位反馈,并通报事业单位法人联席监管成员单位,共享登记管理资源。
坚持事后评估,确保事业单位精准调整。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坚持执行“三级联审”制度,认真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督促办理变更登记,对涉及机构撤销、合并、转制的事业单位督促办理注销登记,对年度报告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同时持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证照的,不予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事业单位法人业务活动单一、职能职责弱化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单位,优先纳入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重点单位,人大、政协、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党校等部门派员组建履职评估考核组,重点评估事业单位是否依法履职、全面履职、高效履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机构存续、编制增减的重要依据,督促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凡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必先进行评估,论证调整的必要性,提高调整的科学性。
(撰稿人:尹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