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洛南县坚持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充分放权、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认真甄选单位、严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现行体制机制的影响和制约,试点工作面临诸如事业单位自主权难以落实、理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管办分离难以实现等困惑。为了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可取之法,我县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2016年7月,结合市上文件精神,洛南县全面安排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首家试点单位,探索推进改革实施。2017年4月初,以县编委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改革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在确定县妇保院作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又将县文化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作为今年扩大试点的单位。4月中旬,我们组织对县妇保院、县文化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统一思想,形成了共识。
2.健全机制,组建理事会。在指导县妇保院、县文化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三家试点单位组建理事会过程中,坚持把好原则,注重强化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兼顾其实际情况,注意把握平衡关系。对试点单位理事人数、内外部理事比例、人选确定进行平衡。在理事长的选举过程中,一般由举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一方面加大了理事会的组织领导力度,同时也为下一步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在理事的推选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试点单位推选产生了内部理事,举办单位征寻产生了外部理事。这样推选出的理事,可以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对来自服务对象和利益相关者,通过直接和切身感受,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弥补理事会在决策过程中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县妇保院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已于8月中旬顺利召开,标志着我县法人治理构架建成并投入运行。
3.完善《章程》,健全制度。一是拟定草案。按照我县工作方案安排,试点单位按照中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章程范本,结合试点单位实际,将相关条款进行细化,拟定了《章程》草案和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论证修改。为使《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科学严谨,试点单位和举办单位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召开章程论证会进行逐条论证;三是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组建后,我们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及时召开了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章程》,建立起理事会制度。
二、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及困惑
洛南县首家试点单位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已经3个多月,从运行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困惑。
1.试点单位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试点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试点单位和举办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意义,认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增加了一个管理环节,多了一个“婆婆”,同时削弱了举办单位的权力,工作主动性不强。
2.管办分离尚未实现,自主权不到位。从试点单位运行情况来看,管理模式和内部运行机制与试点工作开展前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依然是由举办单位来管理,“管”和“办”仍由举办单位负责,没有实现管办分离。试点单位用人、财务等自主权没有落实到位,不利于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
3.理事会成员规格高,管理有难度。我县的首家试点单位的理事大部分为财政、人社、卫计部门的副职和试点单位的正、副职领导,理事长由卫计局局长兼任,规格较高,不利于理事会议的召集,影响试点单位的工作效率,也不利于下步试点范围扩大后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及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属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建立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实现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业单位的监管。
2.全面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是构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同时也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之一,这就要求在试点工作中要做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真正分离。主管部门作为举办者,要行使所有者(出资人)的职权,即通过委派有关人员担任理事,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必须把管理权交理事会,由理事会来行使管理权。同时,还应注意到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管理、监督机构的人员最好不要彼此相互交叉。因为每个机构的职责、任务、作用不同,考虑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同,有些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如果人员有交叉,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监督不利等情况,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应当相互独立,各自完成自己的工作。
3.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不是一项单项改革,涉及到人社、财政等多家相关部门,建议从顶层通盘考虑,加强制度设计,制定一系列完备的配套政策,使试点单位能够顺利运转,以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希望上级登记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探索研究一套适用于建立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用人、财务收支等部门联合机制,为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良性运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工作推进中,建议将试点工作列入上级卫计、文广、教体等部门业务考核内容,以便形成上下、条块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避免登记机关一家唱“独角戏”。
4.抓好人员培训,完善管理办法。试点单位建立起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后,理事人员如何管理便成为下一步工作需要研究的课题。要重点做好对试点单位的理事人员和登记机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理事人员履行理事职能和登记机关指导能力,促进理事会更好地发挥其决策职能。在此基础上,注重借鉴外地市县经验,并结合我县试点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理事人员管理办法。
5.加强监督检查,抓实绩效评估。通过定期督促上报情况汇报、现场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应包括试点单位召开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议决议,按照《章程》运行等情况。根据事业单位队伍庞大、门类众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探索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绩效的评价体系,包括宗旨实现程度、财务信息、服务价格、质量评价、效率效能等多项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指标,以促使理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按《章程》有序运行。同时,可将评估结果作为经费预算、理事选聘、管理人员任免以及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
(洛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寇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