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长武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从10月10日起至10月12日,对长武县教育、农牧、住建等系统共计15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实地核查,圆满完成了核查任务。
此次核查采取“听、问、查”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事业单位法人对单位运行情况的汇报。二是询问单位运行现状,就登记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并认真听取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现场查看核实。一查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看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稳定场所、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配备了相应的从业人员、是否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二查事业单位经费情况,看资产负债表、财务现状、经费来源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三查是否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单位名称、标牌和印章是否与登记名称一致,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四查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看相关资质是否有效,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经济与社会效益是否得到提高。
核查中发现,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较好地履行职责。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二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未能全面体现在年度报告内容上,导致年度报告内容不能全面反映单位运行情况;三是各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重视不够,对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职,规范运行。
通过此次实地核查,确保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扩大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了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撰稿人: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