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评实估促管理 盘活资源提效益
——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做法

时间: 2018-11-14 16:23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近年来,安康市把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评估考核结果与机构编制、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例行审计等挂钩,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规范了事业单位履职行为,助推了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一、实施背景

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地虽有探索,但无成熟经验。安康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中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有关精神,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主要基于五方面考虑:一是履职不规范。有些事业单位不能按照“九定”方案赋予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机构运行不正常,内部管理不规范,履职存在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监管有空白。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职责分散、措施单一,除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业务指导监管和组织人社部门对其年度考核备案外,对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监管尚在探索,还未形成统一的监管模式,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空白。三是单位有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部分事业单位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功能性质、社会作用等已发生变化,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发展形势和工作任务已不相适应,需要编委层面组织研判、综合施策。四是调编无手段。有些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弱化、萎缩或消失,但人员编制未随事减,出现人多事少或无事可做,造成机构编制资源长期闲置。而在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政策形势下,编制资源调控乏力,已削弱的方面缺乏调减手段,而该加强的领域又无新增资源可用。五是评估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指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类等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4号)明确“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评估”。上述这些规定为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做法

自2016年起安康市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各方重视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将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要点,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市政府分年度召开履职评估考核工作启动会议,市编委研究安排评估考核单位、审定评估考核结果,形成党委、政府和编委重视支持的领导格局。二是设立工作机构。编办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职责,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承担,内设履职评估考核科,调增编制4名,充实工作力量,专司评估考核组织协调工作。三是成立评估组织。编委研究成立市直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组,市人大、市政协和编办的相关县级负责同志担任评估考核组正副组长,组织、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和党校、事业单位主管局选派科级负责同志担任评估考核组成员,具体承担评估考核任务。

(二)制定运行规则,建立高效管用的评价体系。一是制定评估办法。根据中省政策和安康实际,以市编委名义印发了《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履职评估考核的内容任务、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纳入机构编制常态化管理。二是设置评估指标。依据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围绕职能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公益服务质量制定30条定性评价共性指标,作为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的衡量标准。三是完善评估程序。坚持边实践边完善,制定了《〈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解释》,对评估单位确定、评估组成员产生、评估结果形成等未具体明确的事项予以补充,进一步规范履职评估考核工作程序。

(三)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履职优劣的事实依据。一是安排评估单位。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总要求,由编办分年度批次作出计划安排,对职责任务调整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评估考核对象,经编委会议审定后书面通知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直2016年确定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等11个单位作为履职评估考核对象,2017年对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等9个单位进行履职评估考核。二是组织现场考评。评估考核组在审查事业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逐单位召开评估考核工作会议,按照法人述职、现场问答、社会评价、查阅资料和个别谈话的程序组织现场考评,事业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履职情况,评估考核组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现场问询,服务对象代表、主管部门参会同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社会评价,评估考核组与主管部门参会同志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着重查找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管理运行中存在的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开展实地核查。坚持社会评价多元化,背对背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实地走访与所评估事业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方面,听取对评估考核单位履行职责的建议意见,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实地核实,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第一手资料,使评价结果更广泛地体现民意、反映民声。

(四)注重结果运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考核组汇总整理评估考核资料,每名成员按照履职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格次研判作出各单位评价等次,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建议,逐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意见表》并署名,对评估考核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分单位形成履职评估考核工作报告。二是征求评估意见。评估考核组分头征求事业单位主管局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及编委领导对评估考核工作报告及其结果运用的建议意见,按程序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审定,保证履职评估考核结果科学合理、公正严肃。三是运用评估结果。评估考核结果与机构编制、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例行审计等挂钩,编制部门依据考评结果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机构编制;事业单位主管局运用评估考核等次确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格次;对格次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按权限提高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财政部门通过追加财政预算作为奖励;对格次确定为一般及以下格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审计部门列入例行审计,实现了结果同享、奖惩同向、管理同步。

三、初步成效

通过实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为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了路径。一是盘活了机构编制资源。把职能职责作为履职评估考核依据,对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消失和职责任务萎缩等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撤并、职能调整和编制核减,实现了机构精简设置、职能科学配置、组织结构优化;对职责增加、任务加重、履职优秀的事业单位,强化职责任务,完善机构设置,适度充实人员编制,实现了机构有建有撤、编制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整。近年来通过评估考核共撤并机构7家、调整职能7家、完善内设机构5家,累计核减收回编制53名。二是提供了联合监管手段。依靠人大、政协、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局组建评估考核组对事业单位进行集中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例行审计等直接挂够,不搞重复考核,减少中间环节,实现部门协同、结果共享、管理联动。近年来评估考核的20余个事业单位中履职格次确定为优秀4家、良好8家,一般7家、较差1家,其中4家单位财政预算资金提高10%、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8家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8家单位列入例行审计。三是搭建了社会监督平台。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履职评估考核工作的落脚点,突出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质量满意度在事业单位职责履行中的评价分量,把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融入评估考核过程,邀请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参与社会评价,以群众意见反映公益服务质量,以事业单位绩效印证群众期盼,通过社会监督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促进了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查找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存在的缺位、错位、失位、不到位等问题为出发点,系统解决事业单位运行中存在的体制关系不顺畅、履行职责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结构不合理、岗位设置不匹配、经费保障有困难等问题,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与事业单位规范运行相得益彰,形成了“鲶鱼效应”,激发了广大事业单位工作活力,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