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登记管理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安康市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小纪
近年来,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的正确领导和在省局的有力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为领引,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导向,强化“规定动作”贯彻执行,深化“自选动作”探索创新,通过年度报告、随机核查、联席监管、履职评估、纳入审计、督办督查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促进了事业单位法人行为的规范性、公益性、服务性。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监管“大格局”。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市委编办紧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围绕“登记”主线,创新“管理”方式,明确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内容、措施及工作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一系列工作文件。法检、组织、发改、审计、财政、人社、公安、税务、银行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实地核查、法人联合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履职评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构建多方面参与、多维度融合、多手段实施的“综合监管”体系。
强化年报审核,增强监管“影响力”。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年度安排部署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行线上、线下审核指导,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参与度、认知度和影响力。一是注重安排部署,每年在规定时段印发通知,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内容、程序、时限及网上操作方法进行详细说明,为顺利推进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注重审核把关,要求材料要件齐全,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准确;三是注重服务提效,及时答复业务咨询,对个别单位采取代办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全面落实“一次办结”工作制度,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狠抓实地核查,强化监管“硬手段”。积极转变管理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实行“随机核查”和“实地核查”双措并举。一是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依据随机编组,细化内容,明确程序,规范文书记录,核实督促事业单位法人整改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近三年全市对省上抽取的440家事业单位法人(市本级40家)进行了实地核查,真正的达到了“以核促管、以查促效”的目的。二是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工作,出台了《安康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办法》,做到凡新申请设立登记的单位必核查、凡申请变更住所登记的单位必核查。核查中通过看场所、看设施、听汇报、核信息,掌握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宣讲政策规定,提出工作要求,树立了登记管理机关主动上门服务的良好形象。
健全联席机制,形成监管“聚合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认真执行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办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时,先核查拟任人员的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是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定期向事业单位法人联合监管各成员单位函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定期在网站公示,实现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加强督办督查,提升监管“实效性”。为加强事业单位动态监管,市委编办对日常登记受理、年报公示、实地核查、履职评估等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有效地促进了事业单位法人合法合规履职。一是在年度报告审核中,对因“双法人”、机构整合重组等应注销登记的9家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废止了法人证书,并通知其主管部门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在本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组成3个工作组到事业单位进行调研评估,对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标牌、印章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及时梳理出市级涉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104家(设立10家、变更69家、注销25家),采取“电话通知、发函督办、依规处理”三步走的方式,督促涉改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业单位登记手续。
创新履职评估,探索监管“新路子”。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萎缩、转移或消失造成机构编制资源闲置,部分事业单位体制不顺、政事不分、机制不活影响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等问题,市委编办自2016年起积极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市委编委印发了《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及《条款解释》,由编办会同市人大、政协、组织、财政、人社、审计、党校等部门组成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组,每年有针对地选取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进行履职评估考核。从职能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和公益服务质量3方面入手制定考评指标,按照书面通知、单位自查、现场考评、实地核查、报告结果、编委审定、反馈意见、运用结果等8项程序实施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与机构编制、财政预算、年度考核、例行审计等直接挂钩,编制部门依据考评结果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机构编制;举办单位运用评估考核等次确定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格次;对格次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按权限提高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财政部门通过追加财政预算作为奖励;对格次确定为一般及以下格次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不予评优,审计部门列入例行审计,实现了结果同享、奖惩同向、管理同步。几年的探索实践证明履职评估考核作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力地盘活了机构编制资源,多部门联合发力,综合运用评估结果,实施正负双向激励,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履职尽责的动力和干事创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