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编办发[2017]3号
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各级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16年度报告,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和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事业单位应于即日起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6年度执行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审核、公示,请登录陕西省登记管理网(www.sxdjgl.gov.cn)“事业单位法人登录”界面进行报送。下列情况的事业单位可不报送年度报告:
1、在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中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
2、在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
3、在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划转为行政机构的;
4、2016年7月之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
二、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下列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1、在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中,二个以上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事业单位的,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并申请注销原事业单位法人。
2、在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中,事业单位并入另一个事业单位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申请注销被并入的事业单位法人。
3、在分类改革和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中撤销、转企改制、划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可使用简易程序。原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晰,并由举办单位或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全部承接,可不提交清算报告,由债权债务承接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4、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时,应本着先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的顺序实施。对已丧失法人条件、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一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业务活动、二年以上未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列入异常名录,信息推送省信用办、省文明办,在“信用陕西网”“省文明网”上予以公示,严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三、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信用代码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管理和民事活动行为过程中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有效期为5年。事业单位报送2016年度报告纸质文件的同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证书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
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行两证合一,2017年4月1日全省废止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事业单位法人同时持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证照的,不予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具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全面了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举办单位要加强组织,实行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管理机关认真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2016年度报告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原则,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大院1号楼3层316室)
业务办理大厅电话: 029-85589766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 029-85589788
事业单位网上服务指南:陕西省登记管理网(www.sxdjgl.gov.cn)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