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17 15:06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陕事登发〔2021〕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指示,扎实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管职能,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6〕15号)和《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6〕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度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2021年全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是在年度报告的基础上,以重点核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实施精准核查。核查内容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

(二)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和运行管理情况。

(四)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一)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方法进行,也可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单位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双随机抽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事业单位和核查人员,并对20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排名靠后的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三)下达实地核查通知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行政文书的方式告知核查单位检查的内容及方式,并明确核查时间。

(四)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必须2人以上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双随机”核查人员赴核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可邀请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参加,进行联合检查。

(五)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当场予以纠正,对重大问题应如实报告登记管理机关研究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列入异常名录等处理。

(六)核查结果全面公开。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级实地核查工作后,要认真研究核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围绕开展业务活动总结好的方面、纠正存在问题、公布处理结果,切实做到客观公正,核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在网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登记管理核查力量,加强核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实地核查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

(二)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是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创新随机实地核查的新举措,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抓好末端落实。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核查全过程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所属事业单位数3%进行核查。对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排名靠后的单位和法人年度报告存在问题的单位可进行专项核查。全省实地核查任务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并在陕西登记管理网上公示每一个核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监管情况公示表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