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证合一”改革工作

时间: 2017-02-22 19:48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2月16日,延安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证合一”管理改革暨培训会,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驻延有关事业单位和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共400多人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由延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刘宇东主持。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对市县区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证合一”管理改革进行安排部署,按照统一代码资源,分级管理原则,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应按程序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围包括:直属事业机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受委托管辖的其他事业单位。下列情况的事业单位不在办理范围:(一)分类改革中撤销的单位;(二)分类改革中转企的单位;(三)分类改革中改为行政机构的单位;(四)财务不独立、不能提供资产负债表,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会上对参会人员进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证合一”网络实时培训,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召开了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安排2017年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对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及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刘宇东指出,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在3月底完成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证合一”改革工作,各级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系统事业单位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做好督办指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改革精神和《实施意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系统“两证合一”改革。各事业单位要落实业务人员专人办理,认真领会精神和掌握《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填报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确保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组织实施。加强业务指导,技术保障,数据传输和材料审查,防止信息错漏等情况,确保事业单位“两证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对于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本系统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换发者,责任自负,同时将事业单位列入“信用异常名录”在网站公示,严重失信者,建议撤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延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