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召开章程论证会

时间: 2017-01-05 10:08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12月29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灞桥区人民医院、灞桥区中医医院章程论证会在区卫计局会召开。市编办副巡视员鲁崇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郝雅丽,灞桥区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试点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专家近30人出席论证会。

会议由灞桥区卫计局局长李文俭主持,区人民医院院长、中医医院院长分别介绍了医院的历史、基本情况及章程制定修改、审核等方面情况,与会领导、专家对两所医院的章程内容的合理性、程序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奠定了基础。

会上,鲁崇民同志代表市编办做了重要讲话,在肯定灞桥区试点单位章程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重要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省市已将试点情况纳入目标考评项目,希望灞桥区认真搞好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二是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章程内容。章程是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依据,章程制定要依法依规,符合实际,要凸现单位公益服务属性和特色,也要充分考虑职工利益。三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事业单位自主权,保障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积极筹备理事会和监事会。章程确定后,要及时建立理事会、监事会,选好理事、监事,确保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好作用,不断提升医院医疗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



(灞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