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事登发〔2024〕4号
关于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继续加强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依据《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就全省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评估规则,分组开展评估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对在“陕西机构编制网”公示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书,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全面系统评估。重点围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规范性,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方面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实际运行状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年度报告审查职责进行全面检验。
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分为两组,省、市、杨凌示范区为一组,县(区)为一组,继续采用网络摇号双随机机制,确定市、县(区)评估和被评估单位,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估对象以市为单位另行下发)。
二、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力度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网络收集、统计分析各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打分情况,确定全省、市、县(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综合成绩和名次排序,打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等次、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等次、7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在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中,被通报存在涉密内容、引用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不严谨不准确等问题的事业单位,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名单由省局发到各个评估单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对本级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工作中,按时上报、内容规范、打分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本级排名靠后的事业单位实施实地核查、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密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评估任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熟悉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按照评分规范要求,对评估单位公示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逐个逐项进行打分,完成全部评估打分后,要对评估市、县(区)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反馈意见建议。市、县(区)11月15日以前,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2023年度)》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上传“陕西机构编制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建议反馈给各市、县(区),适时发布全省年度报告评估通报。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争先创优”的总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估规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
(附件在“陕西机构编制网”《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规则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公平、公正、精准,并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实施,制定本规则。
一、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范围:陕西机构编制网公示的各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法人涉及以下情况,该单位年度报告可不进行公示,且不纳入年度报告评估范围。
1.涉及保密工作,不宜向社会公示;
2.涉及机构整合、撤并未到位;
3.涉及转企改制未到位;
4.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公示。
不纳入年度报告评估范围的事业单位法人,县(区)应在接到年度报告评估工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名单及依据,报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上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内容:
(一)资产损益情况;
(二)网上名称;
(三)从业人数;
(四)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七)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二、评估程序和名次排序方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程序:
(一)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年度报告评估通知,并向市级登记管理局通知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交叉评估的单位名单。
(二)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分为两组,省、市(杨凌示范区)为一组,县(区)为一组,采用网络摇号双随机机制,市级对应市级、县级对应县级,A评估B、B评估C的原则,确定市、县(区)评估和被评估单位。
(三)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评分标准,对摇号分配市、县(区)网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直接上传“陕西机构编制网”。
事业单位法人及登记管理机关名次排序方法:
(一)各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名次排序,由得分分值顺序排列名次。
(二)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的名次排序,以本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总分值为基准,结合法人登记基数和年度报告公示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按组分别确定市、县(区)本级全省年度报告评估名次排序。
(三)各市(含县、区)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的名次排序为市本级评估分值加所辖县(区)评估分值的平均值,确定为市级综合名次排序。
三、评估项目及评分标准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实行百分制,按以下项目量化打分:
(一)资产损益情况(共6分)
1.按照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内容如实填写,表述规范(以万元为单位),得6分;
2.表述不规范,按不同程度得2-4分;
3.资产运行明显异常,年初、年末数均为0的,得0分。
(二)网上名称:(共2分)
1.按照注册域名规范填写或如实填写“无”的,得2分;
2.填写不规范的,得1分;
3.不填写的,得0分。
(三)从业人数:(共2分)
1.按照事业单位实有人数如实填写,得2分。
2.不填写的,得0分。
(四)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共12分)
1.按照规范用语报告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详细情况,
得12分。
2.报告用语不规范,表述笼统的,视其不同程度得5-8分。
3.未报告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得0分。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共70分)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内容应包含,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业务活动,表述要有具体事实(30分)、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10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10分)等;内容基本全面,语言流畅、文字在1000以上(20分)。
2.没有报告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每少一项,扣除相应分数。文字少于1000字,扣5分,文字少于500字,扣10分;出现错词、错字、病句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共3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得3分;若填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收费许可证》等信息,得1分;没有但未填写“无”的,得0分。
(七)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共3分)。
按照事业单位受到有关部门奖惩及诉讼投诉的实际情况填写的,得3分,没有但未填写“无”的,得0分。
(八)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共2分)。
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填写的,得2分,没有但未填写“无”的,得0分。
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实行百分制。按以下方法统计计算:
本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总和的平均分值减去事业单位法人未申报年度报告和未经审查备案擅自不公示的相应分值。
未申报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每个扣0.5分;未经审查备案擅自不公示的每个扣1分。
四、评估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是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基础,是衡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网络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各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评估情况。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将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建议作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重要依据,修正公示信息,强化制度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将评估结果向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进行通报,并对本级评分等次为“优秀”的事业单位法人,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名额,予以通报表扬;对本级评分等次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实施实地核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事业单位逾期责令整改的列入异常名录。
(三)强化信息公示通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公示通报制度,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适时对各市及所辖县(区)评估情况列表进行通报。对全省评分等次为“优秀”的市、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评分等次为“不合格”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评估结果应纳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考核体系。
本规则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在工作实践中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分值一览表(2023年度).xlsx
附件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评估评价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