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榆林市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为营造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与公办事业单位平等对待、公平参与业务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12月25日,榆林市编办主任杨飞雁、市人社局局长张小明、市卫计局局长惠德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刘崇渊、在榆阳区副区长贺德飞的陪同下到榆林高新医院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资格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高新医院党委书记李源的陪同下参观了“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院、“医教结合”型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红+爱”党员活动室。
经过实地调研,调研组对榆林高新医院坚持“党建引领、民办公助、医养结合、康教互补”的发展思路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希望医院继续发挥优势,加快康复、养老两项民生事业的发展,为榆林民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调研组表示,关于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经过调研后将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只要在政策范围内,都会积极支持,要求在事业单位登记的同时,注重医院章程的制定,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深入体制机制创新性研究。
(榆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