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时间: 2015-11-12 11:59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一、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同时提交修改后的《章程》。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三、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内容: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核准,⑤报送字纸材料,⑥领证。

四、事业单位网址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1)、事业单位业务承办人应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xdjgl.gov.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下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的需下载《资产负债表》等相关电子表格。

(2)、事业单位承办人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整理附件材料,打印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审阅签字,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相关业务手续。

(3)、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事业单位登录窗口提交。

(4)、查看登记管理机关信息。接到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核准的信息后,在网上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资产负债表》等文件,并附应提交的文件材料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印章,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需报送举办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

五、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六、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