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9-21 17:36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陕编办发〔2016〕87号


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编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重要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信用代码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管理和民事活动行为过程中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围

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机关派出的行政机构。

群团机关是指由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组织。

事业机构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且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直接赋码,不再另行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实施方法步骤

全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的行政机构、行政分支机构、行政派出机构,登录陕西省登记管理网(www.sxdjgl.gov.cn),按照网站刊载的文件、程序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废止并收缴。

各级各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在陕西省登记管理网上申请办理事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明年元月至3月开展2016年度报告的同时,换发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现场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具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省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规章文件精神,全面了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部门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管理机关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各级编办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党政群机关统一代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本级认真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业务工作,建立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更新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加强管理、提升服务,确保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省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公室(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机构统一代码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大院1号楼3层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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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